三界小说网 > [网游]以学霸之名 > 第109章 判决结果

第109章 判决结果

推荐阅读:我的帝国无双明天下唐枭乘龙佳婿长宁帝军医妃惊世盛唐风华银狐续南明在西汉的悠闲生活

一秒记住【三界小说网 www.xs3j.com】,精彩小说无弹窗免费阅读!

    2016年10月13日……现在都2017年1月中旬了啊!

    原来欧阳哥早就收到了起诉书副本,可他什么也没说!

    想想自己最近真是太不关注他了——又要存稿又要复习迎考,所以几乎没有联系过他。

    花琉璃匆匆扫了眼旁听席,看到了坐在第四排的——自己的父母。

    在最后一排的角落里坐下后,花琉璃不安地看了眼身边的墨黎,只见她脸色苍白地盯着法庭上的欧阳白,眼中写满了紧张。

    接下来,书记员说了一堆乱七八糟的话,花琉璃没有细听,只知道他最后说了一句:“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欧阳白懒懒地点了下头:“听清了,我又不聋。”

    花琉璃皱眉——欧阳哥你这是什么态度?你到底知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你是被告人啊!这个态度妥妥减分啊!

    审判长没有在意,用冰冷的声音开口:“被告人欧阳白,你是否申请回避?”

    “不了。”欧阳白依旧是那种漫不经心的语气。

    于是,审判长敲了下法槌:“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说完这句话后,公诉人站了起来:“s市b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他罗里吧嗦地说了一堆,总结一下就是——欧阳白14岁那年,偷了欧阳静一张储|蓄卡,卡里有超过10万元巨款。时隔七年,欧阳静终于知道了偷卡的人是欧阳白,所以把他告上了法庭。

    听完起诉书的内容,花琉璃和墨黎对视一眼,都在彼此眼中看到了“卧槽什么鬼”这五个大字。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证人欧阳静证言、被告人供述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人犯案时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提起公诉,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对被告人欧阳白予以惩处。此致,s市b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说完后,审判长的声音再次响起:“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么?”

    欧阳白侧头叹了口气,语气里充满不耐:“听清楚啦……好烦。”

    那一刻,花琉璃真的很想冲上去揍他一拳——真的。

    “被告人欧阳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没有。”欧阳白斩钉截铁地说,旁听席上一阵骚动,想要议论却又不敢发出声音。

    没有异议?没有异议你上法庭干嘛来了?

    审判长立刻敲了下法槌:“安静!”顿了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看向欧阳白:“被告人欧阳白,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就本案事实再次对你进行讯问,你必须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

    欧阳白眼中闪过一丝犹豫,片刻之后,无奈地点了下头:“嗯,听清楚了。”

    他的语气终于好了那么一点,真让现场所有认识他的人替他捏一把汗。

    于是,公诉人开始发问了:“被告人欧阳白,你与欧阳静是否认识?”

    欧阳白往欧阳静的方向看了一眼,发出一声嗤笑:“不认识。”

    公诉人皱眉:“我再问一遍,你与欧阳静是否认识?必须如实回答!”

    欧阳白低头思考了一会儿,忽然抬高了声音:“说了不认识!她的储|蓄卡确实是我偷的!里面确实有10万多块!我就是靠那笔钱租房、上学,存活到今天!直接判我啊!直接判我个死刑啊!谁怕谁啊!”

    审判长连敲了好几下法槌:“被告人冷静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我很冷静!我冷静得甚至有点想笑!”

    审判长又敲了下法槌:“鉴于被告人情绪激动,现在休庭,待被告人情绪稳定后继续开庭。把被告人欧阳白带回法庭候审室!”

    就这样,欧阳白被带出了门外。在离开法庭的那一刻,他下意识地往旁听席上看了一眼,没想到,就是那一眼,他看到了花琉璃……

    心脏忽然像被什么东西刺穿了,剧烈的疼痛席卷全身……

    为什么你会在这里……

    5分钟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回到法庭上的欧阳白,明显比刚才冷静了很多。

    “公诉人对被告人继续讯问。”

    审判长说完,公诉人又问了一遍刚才的问题:“被告人欧阳白,你与欧阳静是否认识?”

    欧阳白抿了下唇,虽然不想承认自己和欧阳静的关系,但是……

    一想到花琉璃在场,他的心脏就跳得好快,突然……很想借此机会,告诉她一些东西。

    一些她一直都想知道,却一直无从得知的东西……

    “认识……”他艰难地吐出这两个字,发出一声叹息,“她是我的……母亲。”

    就算不回头看,他也能想象到花琉璃此刻脸上的震惊。

    “为什么要盗窃欧阳静的储|蓄卡?”

    “因为我穷。”欧阳白脱口而出,沉默片刻后,补充道,“那个家,我再也待不下去了,我要离家出走,但我没钱,所以只能偷她的储|蓄卡。密码是我猜的——她的生日。”

    “为什么要离家出走?”

    欧阳白咬了下唇:“因为……”他往欧阳静的方向看了一眼,却见她脸上全然没有了刚才的冷静,变得有些慌张。

    他无奈地叹了口气,回过头:“因为欧阳静的丈夫,不是我的亲生父亲。所以……”他说着,忽然微微一笑,笑得有些凄凉,“所以,天天被虐待什么的,很正常吧?”

    旁听席又开始骚动了,花琉璃看了眼身边的墨黎,只见她狠狠地咬着自己的下唇,都快咬出血了。

    花琉璃皱了下眉,伸手握住她的手,希望能通过这个动作,让彼此都获得些许安慰。

    “忍受不了那个男人的虐待,所以我离家出走了。”欧阳白说着,再次叹气,“当时的自己太蠢,只能想到这一条生路。呵……是的,生路。我真心觉得,如果我在那个家里再多待一天,我就死了。”

    公诉人沉默了一会儿,继续问:“你离家出走后,回去过么?”

    “没有。”欧阳白肯定地回答,“我已经忘了那个鬼地方长啥样了。”

    “你的亲生父亲是谁?”

    “哈,这我怎么知道?”欧阳白脱口而出,然后立刻平静地补充了一句,“我不知道,我想欧阳静也不知道——和她睡过的男人多了去了。”说着,他面向欧阳静的方向,微微一笑,“恭喜你啊,终于被人强|奸了一次,开心不?”

    审判长连忙敲法槌:“被告人!注意你的言辞!”

    “抱歉。”

    公诉人继续发问:“你偷的那张储|蓄卡现在何处?”

    “我拿到卡后,找到附近的银行,把里面的钱陆陆续续取了出来,取完就把卡扔了。”欧阳白回答,“我第一次取到钱后,买了个旅行包,把之后取出来的钱都塞进了包里,然后背着包坐地铁坐了好远,期间在s市h宾馆住了一夜,就是那一天,上网看到了s市b区h新村44号102室出租的信息,就找过去租了,然后一直租用到现在。”

    “那10万元现金的详细去处?”

    “详细去处?”欧阳白嗤笑了一声,“我就是靠那10万块存活到了今天——房租、学费、生活费……不过,我初中开始,通过某些手段陆陆续续赚了不少钱,到今天,也快存够10万了。”

    “某些手段?具体是什么手段?”

    “我可以不回答么?”欧阳白问着,忽然想到了什么,补充道,“哦,这些手段绝对合法!虽然我有过干某行的念头,但我没那个胆子。”

    听到这句话,无论是花琉璃还是墨黎,都是一脸黑线——喂喂……某行是指什么行业啊……

    公诉人思考片刻后,对审判长说:“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立刻看向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辩护人是个女的,说这句话的时候,她瞪了欧阳白一眼——真是的,开庭前她对他说的话,他真是一句都没听进去啊,好在他现在配合多了。

    辩护人看向欧阳静:“证人,你如何确定盗窃的人是欧阳白?”

    欧阳静早就坐不住了,此时此刻,她脸上的神情有些恍惚,眼中甚至带着些许惊恐,显然没想到公诉会往这个方向发展。思考半天后,她回答了这么一句话:“除了他……我想不到还有谁……”

    “也就是说,你只是猜测?”

    欧阳静一阵哑然,好半天才想到要反驳:“他不是已经承认了么?”

    辩护人没有回答她,自顾自地问:“你确定欧阳白是盗窃者,具体是什么时候?”

    “在他离家出走后不久……我以为他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他再也没回来,显然是早有预谋……”

    “据被告人说,他离家出走时只有14岁,也就是七年前。为何你现在才提出诉讼?”

    欧阳静再次哑然。

    “还有,卡里的10万元确定是你自己的钱?怎么来的?”

    欧阳静的脸色忽然变得惨白。

    辩护人问的最后那个问题,真的是一针见血,引人遐想。或许,这个案子结束后,又要多一个案子——调查那10万元的来历。

    “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审判长说着,看向欧阳白,“被告人欧阳白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好麻烦啊……欧阳白耸了下肩——上个法庭真特么累……那10万块,不用想也知道是赃款,欧阳静这个女人,居然敢为了那10万元告他,胆子挺大啊?最近绝壁是欠下了巨款吧?

    但是,她再怎么恶心,也改变不了——她是他的母亲,这个事实……

    想到这里,欧阳白自嘲地一笑:“自行辩护就不必了,快点判决吧……罚多少我都愿意承担。”

    这才是他一开始就想好的做法,若不是因为在休庭期间看到了花琉璃,或许他根本不会说那么多,或许——他的盗窃罪早就落实了。

    之后,法庭上进行了两轮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充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在这五分钟里,做出了判决。

    “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宣告判决:被告人欧阳白从自己母亲欧阳静那里盗窃了一张10万元的储|蓄卡,鉴于他犯下盗窃罪时的年龄为14岁,未满18岁,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判决欧阳白——”

    “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