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你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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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在被窝里的清橙在听到浴室门关上的声音时,才微微舒了口气,然后却是怎么睡也睡不着。
窗外的雷声还在继续,时而一道闪电,让人更加难以入睡。房间的门被推开,墨辰好听的声音伴着雷声响起:
“睡了吗?”
清橙转过头看着穿着睡衣朝她一步一步走来的墨辰,熟悉的气息扑面而来,墨辰已经坐在了床边,满眼柔和的看着他。
“睡不着。”清橙扁了扁嘴,声音不自觉的带着撒娇的味道。
“那女神这次可要听我唱歌?”
***************
“更想听你再演一次绝冥。”清橙眼神清亮的看着他,而后往旁边移了移,让了个位置给他,接着道:
“告诉你一个秘密好不好?”
“嗯。”墨辰半躺下,拥住她靠过来的身子,低低的应了声。
“第一次知道你,是因为你的那首《白衣》,然后我就一个人默默的把你翻唱过的歌全都听了一遍,还上百度搜了你,发现你还配音,我觉得,你配音时的声音和唱歌时的声音是不一样的。
你的歌声是温润和缓,低沉微凉的。而你的配音,就像让那个人物活过来了,听到你的声音,闭上眼,好像就能看到那个年少孤傲,鲜衣怒马,冠盖满京华的十四爷,风流俊赏,碾碎柔肠......
那时候,我便忍不住想,这是怎样的一个男子,仅是用声音,就让人愿意倾注一生。所以后来才有了那个只爱白衣的绝冥盟主。
本来《入骨相思》因为以你为原型,我是想写一篇暖一点的文的,可是大概是习惯了虐文吧,于是又虐了他们一把,不过番外我也是给读者留了些念想的。
对了,洛洛跟我说,有影视公司打算签下《入骨相思》,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签下之后,就会马上着手拍摄,我是真没想到《入骨相思》会比前面几本还更受欢迎,果然还是因为男主的原型是你吗?
啊,怎么办?我觉得你这么帅,都可以去当明星了,如果绝冥是你来演,那我就真的此生无憾了!
其实吧,一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纯粹只是因为爱小说,倒也不能说是天生喜欢写东西,只是觉得有朝一日能写一本属于自己的小说算是一种心愿吧。
后来终于有读者给我留言支持我的时候,我一个人在寝室高兴的跳了起来,然后第一本书从签约,上架到出版,经历过支持与批评,有故意乱批评的,也有真心为你好的,我也会因为那些批评的言语难过,可是难过之后我就会想,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好?写得不好?
但是吧,那种想到了梗,有灵感就迫切的想要开坑的热忱,那种体验一遍写文的感觉,以及完成一本文的成就感,都是快乐的。哪怕会被人认为不务正业,会被许多所谓的有学识的人瞧不起,可是我一直记得一句话:时间是最好的写手。
一开始的挫折与所有的灰暗,一开始我也只能算是小透明一个,可是也不知是哪来的信念,倒不怕自己一直透明下去,就怕自己没那个耐心跟随时间去见证自己的成功。
你别看我喜欢写虐心的小说,其实每写一本小说的时候,我都会把自己代入角色里面,然后用自己的构思与文笔去塑造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剧情。
我凭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的朝自己的梦想迈进,现在也终于慢慢的得到更多的人认可!然后还遇见了你!算起来,也是跟小说有关啊,要不是我要去小镇找灵感,也不会遇见你,你也不会知道我,你说,我这算不算事业爱情两丰收呀?”
清橙靠在他的怀里,笑容恬淡,眼眸明媚,此刻的她,好似浑身都在发光,吸引着他的目光,墨辰没有说话,只是眼里盈满了柔和的情感,听她轻柔的声音继续缓缓的说着:
“初见你时,觉得你是那种干净,疏离,甚至有些冷漠和薄情的人,可是你又是真的很好看,就多了些淡雅飘逸的感觉。我想我大概这辈子都无法忘记,那一日阳光正好,你穿着一件我最爱的白色毛衣,在江南古巷里缓步而来,如同自一幅水墨画中淡出的人物一般,雅致矜贵,姿容清绝......
这段时间,我总在想,自己有好多好多缺点,比如,生气的时候不爱理人,还很孩子气,但是呢,我又不会生气生太久,也许晚上睡一觉,第二天我就不生气了;还有啊,我还很固执,比如我想要吃一样的东西的时候,即使再晚我也一定要吃到,不然我睡都睡不好;我还很霸道,我是绝无法容忍你跟别的女人亲近的......
可是你吧,无论我做什么你都一如既往的宠着我,然后,我就在想,你到底喜欢我什么呢?你说,你喜欢我什么?”
清橙挺起上身凑到他耳边,一贯娇软的声音像是格外郑重,又像是开玩笑一样轻声开口。
墨辰将她散落下来的发丝顺到耳后,凝视着她,突然抚上她的脸颊,凑近浅啄一记,而后勾起疏风朗月般的笑容:
“你的所有。见到你的那一刻我就觉得,此生,大概可以圆满了。我从不需要你去改变什么,因为,有我来习惯你就好了。”
没有我爱你,可是清橙却觉得这是世界上最动听的情话。“我爱上了你”这样的话语,大概人人都会说吧,而她却更喜欢那一句平淡中更显真情的话语:
“我习惯身边有你”。
安妮宝贝说过:“不是爱他,而是爱有他的日子。”
你如果不能适应一个人适应ta所有的习惯,那只能说明你不够爱ta,因为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爱其实都在生活中的这些细节里。
我们所能拥有的,不过只是短短的一生。然而因为有一个人的存在,生命便全然不同,不用誓言,不必承诺,我们只需依靠缘分,以目光为媒,便牵了手,不必紧握,却永不放松。
当一个人能够长此以往,十年如一日的如此待你,那么你一定要好好珍惜那个人,珍惜那个会说“你不用改变自己,我来习惯你就好了”的人,因为他图的不过是用自己的全部,换一条通往你心里的路。所以,一定要好好珍惜,珍惜那个可遇不可求的人。他不一定是你心目中的那一个白马王子,他也许也没有长成你爱的样子,可是至少,他是在真心待你。
这一晚,清橙是在他说着她所熟悉的一句句台词中入睡的。
他温柔和缓的声音就在她耳边那么近的地方轻语,或缠绵悦耳,或碾碎柔肠,或沙哑苦涩,句句深情,让人越发的着迷爱慕,只愿就这么溺在他的声音里,一生。
躺在被窝里的清橙在听到浴室门关上的声音时,才微微舒了口气,然后却是怎么睡也睡不着。
窗外的雷声还在继续,时而一道闪电,让人更加难以入睡。房间的门被推开,墨辰好听的声音伴着雷声响起:
“睡了吗?”
清橙转过头看着穿着睡衣朝她一步一步走来的墨辰,熟悉的气息扑面而来,墨辰已经坐在了床边,满眼柔和的看着他。
“睡不着。”清橙扁了扁嘴,声音不自觉的带着撒娇的味道。
“那女神这次可要听我唱歌?”
***************
“更想听你再演一次绝冥。”清橙眼神清亮的看着他,而后往旁边移了移,让了个位置给他,接着道:
“告诉你一个秘密好不好?”
“嗯。”墨辰半躺下,拥住她靠过来的身子,低低的应了声。
“第一次知道你,是因为你的那首《白衣》,然后我就一个人默默的把你翻唱过的歌全都听了一遍,还上百度搜了你,发现你还配音,我觉得,你配音时的声音和唱歌时的声音是不一样的。
你的歌声是温润和缓,低沉微凉的。而你的配音,就像让那个人物活过来了,听到你的声音,闭上眼,好像就能看到那个年少孤傲,鲜衣怒马,冠盖满京华的十四爷,风流俊赏,碾碎柔肠......
那时候,我便忍不住想,这是怎样的一个男子,仅是用声音,就让人愿意倾注一生。所以后来才有了那个只爱白衣的绝冥盟主。
本来《入骨相思》因为以你为原型,我是想写一篇暖一点的文的,可是大概是习惯了虐文吧,于是又虐了他们一把,不过番外我也是给读者留了些念想的。
对了,洛洛跟我说,有影视公司打算签下《入骨相思》,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签下之后,就会马上着手拍摄,我是真没想到《入骨相思》会比前面几本还更受欢迎,果然还是因为男主的原型是你吗?
啊,怎么办?我觉得你这么帅,都可以去当明星了,如果绝冥是你来演,那我就真的此生无憾了!
其实吧,一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纯粹只是因为爱小说,倒也不能说是天生喜欢写东西,只是觉得有朝一日能写一本属于自己的小说算是一种心愿吧。
后来终于有读者给我留言支持我的时候,我一个人在寝室高兴的跳了起来,然后第一本书从签约,上架到出版,经历过支持与批评,有故意乱批评的,也有真心为你好的,我也会因为那些批评的言语难过,可是难过之后我就会想,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好?写得不好?
但是吧,那种想到了梗,有灵感就迫切的想要开坑的热忱,那种体验一遍写文的感觉,以及完成一本文的成就感,都是快乐的。哪怕会被人认为不务正业,会被许多所谓的有学识的人瞧不起,可是我一直记得一句话:时间是最好的写手。
一开始的挫折与所有的灰暗,一开始我也只能算是小透明一个,可是也不知是哪来的信念,倒不怕自己一直透明下去,就怕自己没那个耐心跟随时间去见证自己的成功。
你别看我喜欢写虐心的小说,其实每写一本小说的时候,我都会把自己代入角色里面,然后用自己的构思与文笔去塑造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剧情。
我凭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的朝自己的梦想迈进,现在也终于慢慢的得到更多的人认可!然后还遇见了你!算起来,也是跟小说有关啊,要不是我要去小镇找灵感,也不会遇见你,你也不会知道我,你说,我这算不算事业爱情两丰收呀?”
清橙靠在他的怀里,笑容恬淡,眼眸明媚,此刻的她,好似浑身都在发光,吸引着他的目光,墨辰没有说话,只是眼里盈满了柔和的情感,听她轻柔的声音继续缓缓的说着:
“初见你时,觉得你是那种干净,疏离,甚至有些冷漠和薄情的人,可是你又是真的很好看,就多了些淡雅飘逸的感觉。我想我大概这辈子都无法忘记,那一日阳光正好,你穿着一件我最爱的白色毛衣,在江南古巷里缓步而来,如同自一幅水墨画中淡出的人物一般,雅致矜贵,姿容清绝......
这段时间,我总在想,自己有好多好多缺点,比如,生气的时候不爱理人,还很孩子气,但是呢,我又不会生气生太久,也许晚上睡一觉,第二天我就不生气了;还有啊,我还很固执,比如我想要吃一样的东西的时候,即使再晚我也一定要吃到,不然我睡都睡不好;我还很霸道,我是绝无法容忍你跟别的女人亲近的......
可是你吧,无论我做什么你都一如既往的宠着我,然后,我就在想,你到底喜欢我什么呢?你说,你喜欢我什么?”
清橙挺起上身凑到他耳边,一贯娇软的声音像是格外郑重,又像是开玩笑一样轻声开口。
墨辰将她散落下来的发丝顺到耳后,凝视着她,突然抚上她的脸颊,凑近浅啄一记,而后勾起疏风朗月般的笑容:
“你的所有。见到你的那一刻我就觉得,此生,大概可以圆满了。我从不需要你去改变什么,因为,有我来习惯你就好了。”
没有我爱你,可是清橙却觉得这是世界上最动听的情话。“我爱上了你”这样的话语,大概人人都会说吧,而她却更喜欢那一句平淡中更显真情的话语:
“我习惯身边有你”。
安妮宝贝说过:“不是爱他,而是爱有他的日子。”
你如果不能适应一个人适应ta所有的习惯,那只能说明你不够爱ta,因为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爱其实都在生活中的这些细节里。
我们所能拥有的,不过只是短短的一生。然而因为有一个人的存在,生命便全然不同,不用誓言,不必承诺,我们只需依靠缘分,以目光为媒,便牵了手,不必紧握,却永不放松。
当一个人能够长此以往,十年如一日的如此待你,那么你一定要好好珍惜那个人,珍惜那个会说“你不用改变自己,我来习惯你就好了”的人,因为他图的不过是用自己的全部,换一条通往你心里的路。所以,一定要好好珍惜,珍惜那个可遇不可求的人。他不一定是你心目中的那一个白马王子,他也许也没有长成你爱的样子,可是至少,他是在真心待你。
这一晚,清橙是在他说着她所熟悉的一句句台词中入睡的。
他温柔和缓的声音就在她耳边那么近的地方轻语,或缠绵悦耳,或碾碎柔肠,或沙哑苦涩,句句深情,让人越发的着迷爱慕,只愿就这么溺在他的声音里,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