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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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东周落,诸侯旺,春秋始。
天子弱,诸侯王,战国时。
列国兼并,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争雄国七。
七者不过齐、楚、燕、韩、赵、魏、秦而已。
如今已是魏王圉二十九年。
这里是距离魏国都城大梁城最近的一处森林。一少年于丛林中穿梭,一路朝着树林深处行去,他的行动如流水般顺畅,若不细看难以想象这竟然是个尚未及冠的少年。
这少年姓名叶煜,已在这附近住了好些年,森林外层熟的更自己家一样,只是深处凶兽众多,今年来武艺小有所成后方敢进入。
叶煜虽只有舞象之年但已经练出了一副不错的身手,不过他学的可不止是空手的功夫,还有武器。
他身后背着一柄款式平常的青铜长剑,从一些细节中可以窥见这把剑已经有些年头了,不过剑刃却依旧锋利。他的后腰横着一把做工粗简的铁制短环首刀,这款式和材料在当下都算是少见,大约也是出于这个原因,这把由寻常工匠打出来的刀着实算不上好看,细细看去还有些凹凸。
若是旁人这幅打扮,多半看起来是个凶恶不好惹的角色,但是他却不一样。
一身青衣翩翩而立,穿梭时带起一些花瓣和树叶,飘落在身上,远远看着他的身形就似女子般长身玉立,配上这样的场景更是美不胜收,而近看,便更是被那一副面容夺了目光,纵是注意到了他身后背着的凶器也不会有任何的胆怯和惊慌。
忽的,一阵风自耳畔吹过,叶煜眉头一皱停了下来,竖起耳朵倾听。
习武之人五官敏锐,他从前只觉得那是话本中夸张了,心想就算真的敏锐也敏锐不到哪儿去,然而直至今日他也有了武艺傍身,方知晓当真是源自于生活。
“又有人出事了。”叶煜喃到,不做多想,当即改变了方向,顺着声源赶去。
尚未赶到地点,叶煜就听见来自林深处的野熊的吼声,脸色一变,脚下的速度更快。
脚上的速度快了,脑子转得也不慢,他已经开始计算着怎么从熊口下救人了。熊的体积是大,可是身形却也堪称灵活,而且攻击力高,持久战有点悬,最好是出其不意,然后一鼓作气了解了那熊。不然正面对上熊嘴熊爪,运气好点只伤到点胳膊,运气差点的一个人活生生地被咬断的事都有。
又向前行了百步,叶煜终于赶到了现场,匆匆扫了眼,见到是个红衣男子瘫坐在地,一只黑熊挥舞着大掌作势要拍下去。
他连忙从爬上一棵树,又找准时机从树桠跳下,准确地将短刀从后刺入那毫无防备的黑熊的脖子,他的武器算不上是削铁如泥,不过“狠准快”三个字足以弥补这一点了。
一击虽中,但是黑熊却没有立刻死去,作为森林一霸它挥着自己的熊掌胡乱抓着,显然那一击让它吃了不小的苦头,而在此时,早有准备的叶煜已然从他背上跳开,约两米高的黑熊怒吼一声,它的吼叫声并不尖锐,可是却足以震慑住常人。吼出了自己的痛苦过后,黑熊顾不得刚才的猎物了,满眼都是这个伤了它的人,发了狠似地向他袭去。
兔子急了尚能咬人,更何况这林中凶兽。
黑熊锐利的爪子在斑驳的光影下好似冒着寒光,看起来比叶煜身上粗糙武器锋利多了。
但是叶煜并没有半分胆怯,他借着地形和灵巧的身手躲开了来自黑熊的攻击。他有着很多与野兽搏斗的经验,故而与受伤的黑熊周旋了好一会儿都没有被抓到个衣角。
叶煜一边闪避,一边观察着黑熊,终于与他抓住黑熊一个疼痛分神的契机,再度贯彻“快准狠”三个字,将青铜剑刺入熊的心脏,接着也不等攻击生效,立刻脱手,双脚一踏,一个后翻,再退了好一段距离,堪堪喘息了几口气,恢复了点体力,又从靴间抽出一把巴掌大小的匕首,绕开了黑熊剧痛与恐惧之下毫无章法地挥爪,依次扎瞎了黑熊的双眼。
就算是皮糙肉厚,生命力顽强,但是受到多处致命伤的黑熊仍旧成了强弩之末,这个庞然大物一下子倒在地上无法行动,它挣扎着试图起身与敌人决一死战,但可惜他只能张着一嘴尖牙空嚎,便是这样他也仍然怒吼了约一炷香了时间才没了声息。
和众多野兽打过照面的叶煜不敢大意,远远地试探几番,又补了几刀见它的确是死了,才彻底松了口气。
“你没事吧?”将刀剑均收入鞘后,他回到最初与黑熊遇到的地方,看向之前被黑熊袭击的人。
那是一个中年男子,还算是相貌堂堂,身材稍微有些发福,虽是惊魂未定、发冠歪斜、瘫坐在地、衣衫不整的狼狈模样,但也掩不了那通身的气派。他一身红衣华贵精致,不过这在几千年之后来的叶煜眼中,只能说是做工不错罢了,因而他只猜测这是个寻常富贵人家,大约还有些权势。
这人被野兽盯上,保不齐就是那耀眼的红衣的缘故,不顾魏国上崇尚火德,穿着红衣的人到处都是,他也说不了什么。
叶煜仔细地打量着他,注意到他身上只是有几处擦伤,受了些惊吓,并无大碍,又对上那人目光,发现此人眼中并不全是惊慌,还有惊艳。
是的,惊艳。
这目光他是熟的不能再熟了,但他十分厌恶。
叶煜此人无论是从心还是身都是纯汉子,怎奈何此生竟长了一副女子相。若是简单的男生女相也就罢了,偏偏他的相貌比普通女子更甚,到了能令天下大部分女子都感到自惭形秽的地步,如此一来,他怎么会不厌恶?
见多了便也习惯了,微微皱眉之后,他便无视了那人的目光,只是走到那人跟前蹲了下来,问道:“可是崴了脚?”他注意到此人右脚的样子有点不太对。
那人本来看到叶煜的面貌,心说自己活了四十余年第一次见到如此明艳动人、国色天香的女子,又值危机已经解除,不由得冒出了点小心思。
他其实不是什么好色之人,可是此人的颜色实乃生平罕见,有道是英雄难过美人关,美人又与英雄有救命之恩,他那点子喜爱便混杂着恩情涌了上来。
不过当目光从眼前之人的脸上往下巡视的时候,他却看到了标志着男儿身份的喉结,顿时犹如一泼冷水兜头而下,他难以置信地多看了几眼,好似确认一样,仍不得循着做假的地方,方堪堪回神,应道,“寡、我本是出猎,却与卫卒离散,又从惊马上摔下,右脚受伤,不能行动,兵器失落,方才被恶兽袭击时难以反抗,多谢少侠相救!”
叶煜点点头,看了看他受伤的脚,伸手摸往伤处,听着一声猝不及防的抽气声,心中有了判断。他在山林中摸爬打滚长这么大,多少会点医术皮毛,别的不敢说,这方面恰是他了解的,“没摔断,只是崴了,回去找个大夫瞧瞧就好。我送你出林吧,你的卫卒应该在外面吧?”
“必然是在的,只是我迷了路一时寻不着方向。”
叶煜问了来路,那人答是从大梁的方向来的,对此叶煜也早有所料,此等富贵人,又在此处,多半是从都城来的,就算不是,也多半是奔着都城而去的。
“我带你出去。”叶煜本想背他出去,但是他只有十六岁,纵然小有武功,也背不起一个年龄是自己两倍多,身上还挂着不少贵“重”配件的中年人,便只能搀扶着了。
也有着一双能令手控尖叫的手,手指修长却不过分,不会看起来瘦的只剩骨头,但也不似大部分男性那般。他手上的皮肤更是白皙顺滑,若不是掌心有些茧子为证,倒真像是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那人碰着了这样一双手,纵使知道了叶煜是男子,也还是忍不住多摸了摸。
遭了掐油的叶煜面色微沉,真想一抽袖子走了不理,却还是念及这是个伤患,心中默念几声忍耐,接着换了搀扶的姿势继续前行,让那人再摸不着他的手。
两人走了小半个时辰,叶煜挑的都是安全的近路,一路走来也只看到了一窝野兔,还有些树上的小动物,不过没有马蹄印,两人只能估摸着走。
就这样,他们总算是走出了林子,看到了这人口中的卫卒。
那是一群身着皮甲的魏国士兵,前排士兵手里拿着一人高的铜戈,听到林中有响动,一个个提高了警惕,朝着声源处一副副蓄势待发的模样。
直到看到来人才露出喜色,激动不已地看着叶煜边上的人,围了上来,其中一个穿着铜制盔甲的人在几步外咣咚一声跪下,摘下头上的胄伏着身子请罪道:“臣等护驾不利,请王上赎罪。”紧接着周围的人全都跪了下来。
叶煜被这等转折惊得愣在原地,方才反应过来自己救的不是普通的富贵人,而是现任魏国的王,姬圉。
意识到这一点的他连忙松开手,避开了面前一片人的跪拜。
没了搀扶的魏王晃了晃,自己站稳了身形,余光看了一眼叶煜,眼中有些失落,面上却只是平淡地念了一声,“起。”
众人便站了起来,几个内侍也急忙围了上来,代替叶煜搀扶着魏王。
请完罪,带头的将军样的人已经是满头细汗,他自是注意到了魏王的伤,心中发虚。他打量了叶煜几眼,见他面若好女,因是粗看,一时也摸不准性别,但他却是知道的,大约就是此人救了魏王,也算是间接救了他,故而,他问道:“王上,此人……”
魏王被内侍搀扶着坐进了马车,几个贴身侍女便上前来替他整理衣冠,他又让人把车帘拉到最大,面对着叶煜说道,“此人刚刚救了寡人一命,当重赏。”
这当然没人反对,因为若不是叶煜救了魏王,他们都得玩完。车架前机灵的大内侍直接派人拿来了一托盘的金子,亲自送到叶煜面前,态度诚恳而恭敬地说道:“敢问少侠姓名?”
“在下叶煜。”
“多谢叶少侠拔刀相助,此乃金五十镒,望少侠收下。”内侍双手捧着托盘道。
一镒合二十两左右,五十镒金对于他这样一个没落世家旁支的旁支的遗孤来说算得上是天价了,若是私底下给的叶煜定然当场收下,但是这是当场给的,还一下子给这么多,叶煜可不敢要。且不说怀璧其罪,便是他那些叔伯们知道了就又是一阵麻烦。
别说什么王上赐下的没人敢抢,这又不是什么只能看不能卖的东西,给他套个麻袋抢了就是,藏起来或者悄悄花了,他便是喊了冤也不定找得到。
当然他自觉得武艺在身不虚这个,套的了他麻袋的人肯定也不屑这个,可是硬的不怕怕软的呀。
他父母早逝,叔伯不慈,又用孝道压他,以尚他未成婚及冠的理由夺了家宅钱财去。他不是个宅斗的料,也不想憋屈的活着,便早早搬了出来住,落得清净。
若他真的拿了这么一大笔金子,只怕改明儿那些叔伯便又要用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找上门来,烦不胜烦。
唉,为什么不能私下里悄悄给呢?
他惋惜地看了一眼眼前的金子想到。
“王上无事便好,此乃煜义务所为,愧不敢受。”他回绝到。
推辞几番也是常有的,那内侍没放弃,又劝了劝,见叶煜实在不愿收下才回头看向魏王。
魏王刚喝了口热茶,此时神情已经恢复了常态,他见叶煜拒不接受金子,眼中多了分欣赏,又见他在阳光下白里透红的肌肤,先前的念头便返了上来。
他挥挥手让内侍带着金子退下,目光直直地看着叶煜,面上却是一本正经地说道,“既然少侠不收金子,可愿随寡人入宫?”
魏王略一思索,又加了把火,道:“你若随寡人入宫,寡人便封你龙阳君!”
龙!阳!君!
这三个斗大的字在脑中炸开,叶煜当时整个人都懵逼了,他才反应过来魏王圉就是魏安僖王,也就是和龙阳君在一起的那个王。
他以为自己只是穿越到了战国末期,原来是穿成龙阳君了吗?等等!他好好的一个直男为什么会穿成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基佬啊!长得娘又不是他的错!
“万万不可啊!”叶煜忙出声道。
“万万不可啊!”那将军也同叶煜一起出声。
将军瞥了一眼叶煜,的确是国色天香,魏王要收入宫中他也能理解,不过他觉得要给叶煜封爵实在是荣宠太过,只怕好一个救命恩人会终成男妲己。
古代没有同性恋这种概念,他们认为阴阳调和才是正道,但实际上这指的是繁衍,若是有了子嗣,谁管你性别是同还是不同?虽然说闲话的人肯定还有,但是终归还是个人的事,别人也只能说说而已。
话是这么说,但是他能当上个将军也不是没有脑子,说话还是要给魏王点面子的,“王上,此人无功无德无才,怎么能给他封爵?”闭口不谈叶煜的姿颜,对他来说已经是很委婉的劝谏。
魏王眉头一皱,反驳道:“寡人是国君,他救了国君,乃一大功;不慕金银,为人正直,有贤士之德;武艺非凡,捷杀恶兽,乃兵士之才。此等有功有德有才之人,寡人为何不能封?”
将军一噎,光听魏王所言,好似叶煜真的是什么大贤士一样,然而他知道是自己一开始就找错了劝谏的方法。
其实魏王也不过是诡辩,口齿伶俐之人就能轻松反驳,然而将军却不善口舌,他一时半会儿也不知该如何说道,只干巴巴地吐出一句反对,“不能……”
叶煜见魏王意已决,将军劝谏不住,心知再不反对就晚了,忙说道,“多谢王上厚爱,将军所说不错,煜怎担得起卿大夫一职?”他真是不想说龙阳君那三个字。
魏王似乎早料到他会这么说,不过他认为那只是谦辞,毕竟那可是多少人都梦寐以求的高位,“又有谁是一生下来便是全才的呢?你只管安心,随了寡人入宫,莫非寡人的性命还值不得一个爵位吗?”
“煜志不在此,且王的的手下有那么多人,哪里缺了煜一个呢?煜不过舞象之年,自知能力绝不足以任卿大夫,只怕到时候反倒连累了王上的名声,那就是煜的不是了!”叶煜跪伏在地,冲着魏王的车架行大礼以示态度坚决,“煜救了王上,那是煜的职责,若是煜因此挟恩求报,从一布衣一跃成为卿大夫,众人何解?只怕到时候期一飞冲天者无数,王上出行也将危险数倍。”
见魏王仍有话说,叶煜生怕再出了什么变故,连忙请辞,他的面色没有半分作伪,魏王瞧着也知一时半会也成不了事,便道,“准你先行离去。”
叶煜当即躬身告退,退入林中,眨眼间就消失在了魏王的人的视野中。
这一日,叶煜两手空空地回到家中,一副郁郁之色。
他可没忘魏王说的是“先行”那他之后肯定会找上来的。
叶煜急得坐立难安,只能在家中来回踱步,“不,不行,我绝对不能做别人的……男宠。”一想到这个词被套在自己身上他就感觉一阵呕意,来自现在社会的他自然是不会歧视同性恋,但是这与性向无关,只是想想自己雌伏在一个人身下,他就无法接受。
从前虽然不乏一些因容貌闹出的麻烦事,却从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严重地干系到了他贞操的情况。
一时间他对自己的容貌恶感更深,恨不得一刀划在脸上毁容去。
他也的确打算这么做了,匕首就放在了几上,然而每每拿起自己的匕首,看着匕首上自己扭曲且模糊的照影,他却停住了。
他是一个男人,从前没少看某点文,也不缺乏野心和血性,既然穿到了战国这个秦始皇一统六国的时期,他怎么可能不掺一脚,让自己名留青史?
但倘若是他面容有瑕,日后为官定然要艰难许多,古代看脸比之现代也不逞多让啊!说不定最后史书上还会留下个面目狰狞之类的记录。
他自觉做不到某些中的那样是功名利禄于浮云,他是个俗人,虽然对于钱财美色没有什么太大的需求,但是却十分想要有个好名声,当然,是实打实的那种。
想及此,他又长叹一声,收起了匕首。
他对自己的脸下不去手,故而只能换个法子。
逃!逃离魏国!
这是叶煜想到的唯一的办法。如今还算是奴隶社会,魏王要是来强的他根本没办法,所以他只能逃。
他不知道魏王什么时候会找上来,所以他的时间非常紧迫,只是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又祭拜了一下父母的牌位做了告别,就趁着夜色匆匆离开。
幸好他现在是住在大梁城附近的一个小村子里,没有都城的宵禁,夜里出行就方便许多。
然而就在叶煜要离开的时候,他却忽然停住了。
往哪逃?
他想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
叶煜从一开始就打算参与秦始皇一统六国的过程,那么肯定是要去找秦始皇的,可是秦始皇在哪?
上了大学之后他的历史时间点就忘得不多了,有不少还是看的时候记住的,又经过了十多年,就算是反复加强记忆,却还是模糊不已。
他隐约有个印象,是哪一年他不记不清了,再说就算记得他现在也换不成公元历,他只记得秦始皇是在九岁还是十岁的时候回到秦国咸阳的,在此之前一直在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质子。
今年秦始皇应该几岁来着……
他低头沉思道
貌似十一岁吧?
等等,算虚岁还是实岁?
接触一个秦国王储和一个邯郸弃儿可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和难度啊!
迷茫的叶煜沉思中。
作者有话要说: 1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铁制武器了,只是不够普及,还是青铜主导。主角的铁刀是自己找人打的,所以做工粗简。环首刀春秋战国也是有的,只是当时人们喜欢用剑(青铜武器不适合砍),一直到了汉朝才开始发扬铁和环首刀,环首刀就是唐刀的前身。
2秦国是科头(不带头盔),但是别的国家应该不是,我查兵器的时候查到那时候有铜胄的,不过普遍还是皮甲(最普通的小兵连皮甲都没有,就穿一身麻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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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历史方面觉得我写的有错的话,请心平气和的来拍砖,作者我是个没文化的历史盲,我承认自己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所以我接受负分和批评,不过请不要涉及人身攻击,谢谢配合。
第一章
东周落,诸侯旺,春秋始。
天子弱,诸侯王,战国时。
列国兼并,三家分晋,田氏代齐,争雄国七。
七者不过齐、楚、燕、韩、赵、魏、秦而已。
如今已是魏王圉二十九年。
这里是距离魏国都城大梁城最近的一处森林。一少年于丛林中穿梭,一路朝着树林深处行去,他的行动如流水般顺畅,若不细看难以想象这竟然是个尚未及冠的少年。
这少年姓名叶煜,已在这附近住了好些年,森林外层熟的更自己家一样,只是深处凶兽众多,今年来武艺小有所成后方敢进入。
叶煜虽只有舞象之年但已经练出了一副不错的身手,不过他学的可不止是空手的功夫,还有武器。
他身后背着一柄款式平常的青铜长剑,从一些细节中可以窥见这把剑已经有些年头了,不过剑刃却依旧锋利。他的后腰横着一把做工粗简的铁制短环首刀,这款式和材料在当下都算是少见,大约也是出于这个原因,这把由寻常工匠打出来的刀着实算不上好看,细细看去还有些凹凸。
若是旁人这幅打扮,多半看起来是个凶恶不好惹的角色,但是他却不一样。
一身青衣翩翩而立,穿梭时带起一些花瓣和树叶,飘落在身上,远远看着他的身形就似女子般长身玉立,配上这样的场景更是美不胜收,而近看,便更是被那一副面容夺了目光,纵是注意到了他身后背着的凶器也不会有任何的胆怯和惊慌。
忽的,一阵风自耳畔吹过,叶煜眉头一皱停了下来,竖起耳朵倾听。
习武之人五官敏锐,他从前只觉得那是话本中夸张了,心想就算真的敏锐也敏锐不到哪儿去,然而直至今日他也有了武艺傍身,方知晓当真是源自于生活。
“又有人出事了。”叶煜喃到,不做多想,当即改变了方向,顺着声源赶去。
尚未赶到地点,叶煜就听见来自林深处的野熊的吼声,脸色一变,脚下的速度更快。
脚上的速度快了,脑子转得也不慢,他已经开始计算着怎么从熊口下救人了。熊的体积是大,可是身形却也堪称灵活,而且攻击力高,持久战有点悬,最好是出其不意,然后一鼓作气了解了那熊。不然正面对上熊嘴熊爪,运气好点只伤到点胳膊,运气差点的一个人活生生地被咬断的事都有。
又向前行了百步,叶煜终于赶到了现场,匆匆扫了眼,见到是个红衣男子瘫坐在地,一只黑熊挥舞着大掌作势要拍下去。
他连忙从爬上一棵树,又找准时机从树桠跳下,准确地将短刀从后刺入那毫无防备的黑熊的脖子,他的武器算不上是削铁如泥,不过“狠准快”三个字足以弥补这一点了。
一击虽中,但是黑熊却没有立刻死去,作为森林一霸它挥着自己的熊掌胡乱抓着,显然那一击让它吃了不小的苦头,而在此时,早有准备的叶煜已然从他背上跳开,约两米高的黑熊怒吼一声,它的吼叫声并不尖锐,可是却足以震慑住常人。吼出了自己的痛苦过后,黑熊顾不得刚才的猎物了,满眼都是这个伤了它的人,发了狠似地向他袭去。
兔子急了尚能咬人,更何况这林中凶兽。
黑熊锐利的爪子在斑驳的光影下好似冒着寒光,看起来比叶煜身上粗糙武器锋利多了。
但是叶煜并没有半分胆怯,他借着地形和灵巧的身手躲开了来自黑熊的攻击。他有着很多与野兽搏斗的经验,故而与受伤的黑熊周旋了好一会儿都没有被抓到个衣角。
叶煜一边闪避,一边观察着黑熊,终于与他抓住黑熊一个疼痛分神的契机,再度贯彻“快准狠”三个字,将青铜剑刺入熊的心脏,接着也不等攻击生效,立刻脱手,双脚一踏,一个后翻,再退了好一段距离,堪堪喘息了几口气,恢复了点体力,又从靴间抽出一把巴掌大小的匕首,绕开了黑熊剧痛与恐惧之下毫无章法地挥爪,依次扎瞎了黑熊的双眼。
就算是皮糙肉厚,生命力顽强,但是受到多处致命伤的黑熊仍旧成了强弩之末,这个庞然大物一下子倒在地上无法行动,它挣扎着试图起身与敌人决一死战,但可惜他只能张着一嘴尖牙空嚎,便是这样他也仍然怒吼了约一炷香了时间才没了声息。
和众多野兽打过照面的叶煜不敢大意,远远地试探几番,又补了几刀见它的确是死了,才彻底松了口气。
“你没事吧?”将刀剑均收入鞘后,他回到最初与黑熊遇到的地方,看向之前被黑熊袭击的人。
那是一个中年男子,还算是相貌堂堂,身材稍微有些发福,虽是惊魂未定、发冠歪斜、瘫坐在地、衣衫不整的狼狈模样,但也掩不了那通身的气派。他一身红衣华贵精致,不过这在几千年之后来的叶煜眼中,只能说是做工不错罢了,因而他只猜测这是个寻常富贵人家,大约还有些权势。
这人被野兽盯上,保不齐就是那耀眼的红衣的缘故,不顾魏国上崇尚火德,穿着红衣的人到处都是,他也说不了什么。
叶煜仔细地打量着他,注意到他身上只是有几处擦伤,受了些惊吓,并无大碍,又对上那人目光,发现此人眼中并不全是惊慌,还有惊艳。
是的,惊艳。
这目光他是熟的不能再熟了,但他十分厌恶。
叶煜此人无论是从心还是身都是纯汉子,怎奈何此生竟长了一副女子相。若是简单的男生女相也就罢了,偏偏他的相貌比普通女子更甚,到了能令天下大部分女子都感到自惭形秽的地步,如此一来,他怎么会不厌恶?
见多了便也习惯了,微微皱眉之后,他便无视了那人的目光,只是走到那人跟前蹲了下来,问道:“可是崴了脚?”他注意到此人右脚的样子有点不太对。
那人本来看到叶煜的面貌,心说自己活了四十余年第一次见到如此明艳动人、国色天香的女子,又值危机已经解除,不由得冒出了点小心思。
他其实不是什么好色之人,可是此人的颜色实乃生平罕见,有道是英雄难过美人关,美人又与英雄有救命之恩,他那点子喜爱便混杂着恩情涌了上来。
不过当目光从眼前之人的脸上往下巡视的时候,他却看到了标志着男儿身份的喉结,顿时犹如一泼冷水兜头而下,他难以置信地多看了几眼,好似确认一样,仍不得循着做假的地方,方堪堪回神,应道,“寡、我本是出猎,却与卫卒离散,又从惊马上摔下,右脚受伤,不能行动,兵器失落,方才被恶兽袭击时难以反抗,多谢少侠相救!”
叶煜点点头,看了看他受伤的脚,伸手摸往伤处,听着一声猝不及防的抽气声,心中有了判断。他在山林中摸爬打滚长这么大,多少会点医术皮毛,别的不敢说,这方面恰是他了解的,“没摔断,只是崴了,回去找个大夫瞧瞧就好。我送你出林吧,你的卫卒应该在外面吧?”
“必然是在的,只是我迷了路一时寻不着方向。”
叶煜问了来路,那人答是从大梁的方向来的,对此叶煜也早有所料,此等富贵人,又在此处,多半是从都城来的,就算不是,也多半是奔着都城而去的。
“我带你出去。”叶煜本想背他出去,但是他只有十六岁,纵然小有武功,也背不起一个年龄是自己两倍多,身上还挂着不少贵“重”配件的中年人,便只能搀扶着了。
也有着一双能令手控尖叫的手,手指修长却不过分,不会看起来瘦的只剩骨头,但也不似大部分男性那般。他手上的皮肤更是白皙顺滑,若不是掌心有些茧子为证,倒真像是不沾阳春水的千金小姐,那人碰着了这样一双手,纵使知道了叶煜是男子,也还是忍不住多摸了摸。
遭了掐油的叶煜面色微沉,真想一抽袖子走了不理,却还是念及这是个伤患,心中默念几声忍耐,接着换了搀扶的姿势继续前行,让那人再摸不着他的手。
两人走了小半个时辰,叶煜挑的都是安全的近路,一路走来也只看到了一窝野兔,还有些树上的小动物,不过没有马蹄印,两人只能估摸着走。
就这样,他们总算是走出了林子,看到了这人口中的卫卒。
那是一群身着皮甲的魏国士兵,前排士兵手里拿着一人高的铜戈,听到林中有响动,一个个提高了警惕,朝着声源处一副副蓄势待发的模样。
直到看到来人才露出喜色,激动不已地看着叶煜边上的人,围了上来,其中一个穿着铜制盔甲的人在几步外咣咚一声跪下,摘下头上的胄伏着身子请罪道:“臣等护驾不利,请王上赎罪。”紧接着周围的人全都跪了下来。
叶煜被这等转折惊得愣在原地,方才反应过来自己救的不是普通的富贵人,而是现任魏国的王,姬圉。
意识到这一点的他连忙松开手,避开了面前一片人的跪拜。
没了搀扶的魏王晃了晃,自己站稳了身形,余光看了一眼叶煜,眼中有些失落,面上却只是平淡地念了一声,“起。”
众人便站了起来,几个内侍也急忙围了上来,代替叶煜搀扶着魏王。
请完罪,带头的将军样的人已经是满头细汗,他自是注意到了魏王的伤,心中发虚。他打量了叶煜几眼,见他面若好女,因是粗看,一时也摸不准性别,但他却是知道的,大约就是此人救了魏王,也算是间接救了他,故而,他问道:“王上,此人……”
魏王被内侍搀扶着坐进了马车,几个贴身侍女便上前来替他整理衣冠,他又让人把车帘拉到最大,面对着叶煜说道,“此人刚刚救了寡人一命,当重赏。”
这当然没人反对,因为若不是叶煜救了魏王,他们都得玩完。车架前机灵的大内侍直接派人拿来了一托盘的金子,亲自送到叶煜面前,态度诚恳而恭敬地说道:“敢问少侠姓名?”
“在下叶煜。”
“多谢叶少侠拔刀相助,此乃金五十镒,望少侠收下。”内侍双手捧着托盘道。
一镒合二十两左右,五十镒金对于他这样一个没落世家旁支的旁支的遗孤来说算得上是天价了,若是私底下给的叶煜定然当场收下,但是这是当场给的,还一下子给这么多,叶煜可不敢要。且不说怀璧其罪,便是他那些叔伯们知道了就又是一阵麻烦。
别说什么王上赐下的没人敢抢,这又不是什么只能看不能卖的东西,给他套个麻袋抢了就是,藏起来或者悄悄花了,他便是喊了冤也不定找得到。
当然他自觉得武艺在身不虚这个,套的了他麻袋的人肯定也不屑这个,可是硬的不怕怕软的呀。
他父母早逝,叔伯不慈,又用孝道压他,以尚他未成婚及冠的理由夺了家宅钱财去。他不是个宅斗的料,也不想憋屈的活着,便早早搬了出来住,落得清净。
若他真的拿了这么一大笔金子,只怕改明儿那些叔伯便又要用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找上门来,烦不胜烦。
唉,为什么不能私下里悄悄给呢?
他惋惜地看了一眼眼前的金子想到。
“王上无事便好,此乃煜义务所为,愧不敢受。”他回绝到。
推辞几番也是常有的,那内侍没放弃,又劝了劝,见叶煜实在不愿收下才回头看向魏王。
魏王刚喝了口热茶,此时神情已经恢复了常态,他见叶煜拒不接受金子,眼中多了分欣赏,又见他在阳光下白里透红的肌肤,先前的念头便返了上来。
他挥挥手让内侍带着金子退下,目光直直地看着叶煜,面上却是一本正经地说道,“既然少侠不收金子,可愿随寡人入宫?”
魏王略一思索,又加了把火,道:“你若随寡人入宫,寡人便封你龙阳君!”
龙!阳!君!
这三个斗大的字在脑中炸开,叶煜当时整个人都懵逼了,他才反应过来魏王圉就是魏安僖王,也就是和龙阳君在一起的那个王。
他以为自己只是穿越到了战国末期,原来是穿成龙阳君了吗?等等!他好好的一个直男为什么会穿成历史上那个著名的基佬啊!长得娘又不是他的错!
“万万不可啊!”叶煜忙出声道。
“万万不可啊!”那将军也同叶煜一起出声。
将军瞥了一眼叶煜,的确是国色天香,魏王要收入宫中他也能理解,不过他觉得要给叶煜封爵实在是荣宠太过,只怕好一个救命恩人会终成男妲己。
古代没有同性恋这种概念,他们认为阴阳调和才是正道,但实际上这指的是繁衍,若是有了子嗣,谁管你性别是同还是不同?虽然说闲话的人肯定还有,但是终归还是个人的事,别人也只能说说而已。
话是这么说,但是他能当上个将军也不是没有脑子,说话还是要给魏王点面子的,“王上,此人无功无德无才,怎么能给他封爵?”闭口不谈叶煜的姿颜,对他来说已经是很委婉的劝谏。
魏王眉头一皱,反驳道:“寡人是国君,他救了国君,乃一大功;不慕金银,为人正直,有贤士之德;武艺非凡,捷杀恶兽,乃兵士之才。此等有功有德有才之人,寡人为何不能封?”
将军一噎,光听魏王所言,好似叶煜真的是什么大贤士一样,然而他知道是自己一开始就找错了劝谏的方法。
其实魏王也不过是诡辩,口齿伶俐之人就能轻松反驳,然而将军却不善口舌,他一时半会儿也不知该如何说道,只干巴巴地吐出一句反对,“不能……”
叶煜见魏王意已决,将军劝谏不住,心知再不反对就晚了,忙说道,“多谢王上厚爱,将军所说不错,煜怎担得起卿大夫一职?”他真是不想说龙阳君那三个字。
魏王似乎早料到他会这么说,不过他认为那只是谦辞,毕竟那可是多少人都梦寐以求的高位,“又有谁是一生下来便是全才的呢?你只管安心,随了寡人入宫,莫非寡人的性命还值不得一个爵位吗?”
“煜志不在此,且王的的手下有那么多人,哪里缺了煜一个呢?煜不过舞象之年,自知能力绝不足以任卿大夫,只怕到时候反倒连累了王上的名声,那就是煜的不是了!”叶煜跪伏在地,冲着魏王的车架行大礼以示态度坚决,“煜救了王上,那是煜的职责,若是煜因此挟恩求报,从一布衣一跃成为卿大夫,众人何解?只怕到时候期一飞冲天者无数,王上出行也将危险数倍。”
见魏王仍有话说,叶煜生怕再出了什么变故,连忙请辞,他的面色没有半分作伪,魏王瞧着也知一时半会也成不了事,便道,“准你先行离去。”
叶煜当即躬身告退,退入林中,眨眼间就消失在了魏王的人的视野中。
这一日,叶煜两手空空地回到家中,一副郁郁之色。
他可没忘魏王说的是“先行”那他之后肯定会找上来的。
叶煜急得坐立难安,只能在家中来回踱步,“不,不行,我绝对不能做别人的……男宠。”一想到这个词被套在自己身上他就感觉一阵呕意,来自现在社会的他自然是不会歧视同性恋,但是这与性向无关,只是想想自己雌伏在一个人身下,他就无法接受。
从前虽然不乏一些因容貌闹出的麻烦事,却从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严重地干系到了他贞操的情况。
一时间他对自己的容貌恶感更深,恨不得一刀划在脸上毁容去。
他也的确打算这么做了,匕首就放在了几上,然而每每拿起自己的匕首,看着匕首上自己扭曲且模糊的照影,他却停住了。
他是一个男人,从前没少看某点文,也不缺乏野心和血性,既然穿到了战国这个秦始皇一统六国的时期,他怎么可能不掺一脚,让自己名留青史?
但倘若是他面容有瑕,日后为官定然要艰难许多,古代看脸比之现代也不逞多让啊!说不定最后史书上还会留下个面目狰狞之类的记录。
他自觉做不到某些中的那样是功名利禄于浮云,他是个俗人,虽然对于钱财美色没有什么太大的需求,但是却十分想要有个好名声,当然,是实打实的那种。
想及此,他又长叹一声,收起了匕首。
他对自己的脸下不去手,故而只能换个法子。
逃!逃离魏国!
这是叶煜想到的唯一的办法。如今还算是奴隶社会,魏王要是来强的他根本没办法,所以他只能逃。
他不知道魏王什么时候会找上来,所以他的时间非常紧迫,只是简单收拾了一下行李,又祭拜了一下父母的牌位做了告别,就趁着夜色匆匆离开。
幸好他现在是住在大梁城附近的一个小村子里,没有都城的宵禁,夜里出行就方便许多。
然而就在叶煜要离开的时候,他却忽然停住了。
往哪逃?
他想到了这个重要的问题。
叶煜从一开始就打算参与秦始皇一统六国的过程,那么肯定是要去找秦始皇的,可是秦始皇在哪?
上了大学之后他的历史时间点就忘得不多了,有不少还是看的时候记住的,又经过了十多年,就算是反复加强记忆,却还是模糊不已。
他隐约有个印象,是哪一年他不记不清了,再说就算记得他现在也换不成公元历,他只记得秦始皇是在九岁还是十岁的时候回到秦国咸阳的,在此之前一直在赵国的都城邯郸做质子。
今年秦始皇应该几岁来着……
他低头沉思道
貌似十一岁吧?
等等,算虚岁还是实岁?
接触一个秦国王储和一个邯郸弃儿可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效果和难度啊!
迷茫的叶煜沉思中。
作者有话要说: 1春秋战国时期已经有铁制武器了,只是不够普及,还是青铜主导。主角的铁刀是自己找人打的,所以做工粗简。环首刀春秋战国也是有的,只是当时人们喜欢用剑(青铜武器不适合砍),一直到了汉朝才开始发扬铁和环首刀,环首刀就是唐刀的前身。
2秦国是科头(不带头盔),但是别的国家应该不是,我查兵器的时候查到那时候有铜胄的,不过普遍还是皮甲(最普通的小兵连皮甲都没有,就穿一身麻布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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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于历史方面觉得我写的有错的话,请心平气和的来拍砖,作者我是个没文化的历史盲,我承认自己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所以我接受负分和批评,不过请不要涉及人身攻击,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