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圈子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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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窗户打开吧,都心情会好一点……”
“这样我还能微笑着和你分别,那是我最喜欢的唱片,你说那是一段音乐,却会让我在以后想念……”
我像个孩子一样跟你分享我爱的电影,音乐,你却只是看了看然后露出一副浅笑,我爱你但你我不是一路人。
我爱你但是你是那噬人的虎口,所以我离开了你,从此也就脱离了危险。
这样一首直白的歌曲风格,华丽也抵不过淳朴自然的嗓音,方骏独特的声音,透露着淡淡的沙哑,情感的加入,一开口足以人在场的所有人丢盔弃甲。
“你们觉得怎么样,?”
就在方骏上台之后,原本站在吧台边的刘思远也就跟着离开,直接上了二楼,此时二楼的预留区的小包间,也就是贵宾区里正坐着四个人,随着刘思雨的到来,五个人坐在巨大沙发上看着下方深情演唱的方骏,刘思远看着众人说道。
随后,把眼神离开边上的三位,看向坐在中间的一个中年男人,他笑着问道:“常老板,我这位小兄弟可还能入您的法眼,可够资格参加下个星期六的音乐之夜?”
此刻,刘思远说话的语调中虽然轻缓和温柔,不过在中年人的耳中却是怎么听,都有一种得意炫耀的意味。
当然,刘思远也不是那种浅薄的人,他开玩笑的对象是一位看起来有四十来岁左右的黑衣中年。
常振邦,三里屯,夜色酒吧的大老板。
从远处看,常振邦的身材看上去很瘦,但是近看的话,会看得出他不是那种弱不禁风的瘦弱,而是因为长期的工作上位而练就的精悍。
他留着寸头短发,双目中炯炯有神,穿衣打扮也十分的有品味,除了左手腕上挂着的一块铂金氏的手表之外,就再没有别的首饰。
在京城这个夜生活圈子里,常振邦无疑是当代最顶尖的人物,他的人脉深厚,在社会上的三教九流都有一些关系,十几年来将夜色酒吧经营得有声有色,直逼业界的第一名。
当然,最让人佩服的还是常振邦的眼光,当初夜色酒吧及时的放弃后海这块地方,在三里屯的中心地块非常值钱的时候,就不惜代价耗费巨资将酒吧所在的土地所有权买了下来,到现在地价至少翻了十倍!
十几年来,从夜色酒吧走出了不少成名的乐队和歌手不在少数,有的都已经成为了业界的大咖。
当然,在其中常振邦的作用自然可以说功不可没,但他从来不把这些事挂在嘴边,每次有人问起来,他的回答永远都是曾经认识而已。
而常振邦与刘思远认识也将近有十年的时间了,两人之间的关系不说别的,不是亲兄弟却盛是亲兄弟,所以对于后者的戏言,常振邦还是很认真地点点头说道:“不错。”
刘思远知道对于常振邦来说,“不错”两个字已经是非常高的评价,因为对于常振邦来说,即使是天王巨星在他面前唱一首歌或者表演一段戏,他的评价依旧是“不错”,仿佛在他的词语里面,不错已经是他的最高赞美了。
以他的城府也不由喜形于色――这次是真的开心。
“嗯,确实是不错!”
就在这时,坐在常振邦左边沙发的一位年轻旗袍女子点头表示赞同道:“这首歌都很有特色,典型的怀旧民谣风格,旋律优美动人,让人耳目一新,很久没有听过这样的歌曲了,真是让人怀恋啊。”
这名旗袍女子看起来差不多有二十七八岁的模样,一米七的身型在修身的旗袍映衬下非常完美,那张漂亮的脸蛋略显的圆润富态,肌肤白皙保养得很好。
“既然常哥和苏小姐都说不错,那肯定是错不了了!”
另外,一名笑起来眯眯眼的中年男人从旁边插嘴,凑趣说道:“苏小姐,你和刘老板那么熟,赶紧把他这位小兄弟给签下来吧,让刘老板再失一员大将,哈哈!”
此时,他打趣的对象,正是身穿蓝色旗袍装的女子,名叫苏轻然。
只是当他这句话说出口之后,并没有得到苏轻然的回复,而是得到了她的一气冷哼,只听苏轻然开口说道:“小二哥,这等好苗子可没有留到我的手里,人家已经是sh国际娱乐清旗下的艺人。”
这名有些眯眯眼的中年男人是常振邦的朋友,因为在家兄弟几个排行老二,所以出来混之后他也就被人叫成小二哥,也是圈子里的人物。
而能够坐在这里的四人,哪一个不是在生意场上的人精,一听苏轻然说出明方骏的背景就明白过来了。
咪咪眼男子立刻意识到自己刚才说错话了,赶紧惊讶地补上一句:“什么,这小子已经签约了sh国际娱乐,真的假的?”
被称为小二哥的罗二强在苏轻然的话语刚落,也是真的感到吃惊,看着舞台上还在继续演唱的方骏。
sh国际娱乐,即使是他们这些已经见惯了大场面的老板也是十分的震惊,那可是制造巨星的公司,虽然在近年来,他们公司在培养新人方面有一些缺陷,不过在场的谁都知道,这种情况对于sh那种巨头公司来说只是不值一提的事情而已。
而苏轻然所在的歌乐传媒虽然是业界的后起之秀,在京城成立刚刚没有多长时间,不过无论是背景还是实力都堪称雄厚,很是招揽了一批优秀的人才加盟,正准备大展拳脚。
这一次,常振邦联合各大酒吧共同举办音乐之夜,也有她的不少原因。
常振邦瞥了在身边的刘思远一眼,不动声色地说道:“不谈其他的,只要他的歌好就行了,这次的嘉宾算他一个吧。”
有着老大常振邦说话,没有人有任何的异议,连刘思远也没有。
“骏哥!”
而在脸上的五人讨论结束之后,这边方骏也把虎口脱险唱完了下台,还没走到吧台就被一名帅气的小青年给拦住了。
方骏愣了愣,旋即笑道:“林恒,什么事啊?”
春天里的服务生方骏没有不认识的,因为这个小青年正是第一次来春天里时候,给他带路的小青年,名叫林恒。
看着拦在自己面前的林恒,方骏脸上露出一副笑容,开口说道:“林恒,你有什么是吗?”
林恒略微的讪讪一笑,然后用手指了指后面,坐在角落里面的位置,说道:“那边三十号桌的有一群客人想要找你,是一群年轻的少年们,不知道是不是打算找你麻烦的,需不需要我叫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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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还能微笑着和你分别,那是我最喜欢的唱片,你说那是一段音乐,却会让我在以后想念……”
我像个孩子一样跟你分享我爱的电影,音乐,你却只是看了看然后露出一副浅笑,我爱你但你我不是一路人。
我爱你但是你是那噬人的虎口,所以我离开了你,从此也就脱离了危险。
这样一首直白的歌曲风格,华丽也抵不过淳朴自然的嗓音,方骏独特的声音,透露着淡淡的沙哑,情感的加入,一开口足以人在场的所有人丢盔弃甲。
“你们觉得怎么样,?”
就在方骏上台之后,原本站在吧台边的刘思远也就跟着离开,直接上了二楼,此时二楼的预留区的小包间,也就是贵宾区里正坐着四个人,随着刘思雨的到来,五个人坐在巨大沙发上看着下方深情演唱的方骏,刘思远看着众人说道。
随后,把眼神离开边上的三位,看向坐在中间的一个中年男人,他笑着问道:“常老板,我这位小兄弟可还能入您的法眼,可够资格参加下个星期六的音乐之夜?”
此刻,刘思远说话的语调中虽然轻缓和温柔,不过在中年人的耳中却是怎么听,都有一种得意炫耀的意味。
当然,刘思远也不是那种浅薄的人,他开玩笑的对象是一位看起来有四十来岁左右的黑衣中年。
常振邦,三里屯,夜色酒吧的大老板。
从远处看,常振邦的身材看上去很瘦,但是近看的话,会看得出他不是那种弱不禁风的瘦弱,而是因为长期的工作上位而练就的精悍。
他留着寸头短发,双目中炯炯有神,穿衣打扮也十分的有品味,除了左手腕上挂着的一块铂金氏的手表之外,就再没有别的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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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时,坐在常振邦左边沙发的一位年轻旗袍女子点头表示赞同道:“这首歌都很有特色,典型的怀旧民谣风格,旋律优美动人,让人耳目一新,很久没有听过这样的歌曲了,真是让人怀恋啊。”
这名旗袍女子看起来差不多有二十七八岁的模样,一米七的身型在修身的旗袍映衬下非常完美,那张漂亮的脸蛋略显的圆润富态,肌肤白皙保养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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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名笑起来眯眯眼的中年男人从旁边插嘴,凑趣说道:“苏小姐,你和刘老板那么熟,赶紧把他这位小兄弟给签下来吧,让刘老板再失一员大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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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骏愣了愣,旋即笑道:“林恒,什么事啊?”
春天里的服务生方骏没有不认识的,因为这个小青年正是第一次来春天里时候,给他带路的小青年,名叫林恒。
看着拦在自己面前的林恒,方骏脸上露出一副笑容,开口说道:“林恒,你有什么是吗?”
林恒略微的讪讪一笑,然后用手指了指后面,坐在角落里面的位置,说道:“那边三十号桌的有一群客人想要找你,是一群年轻的少年们,不知道是不是打算找你麻烦的,需不需要我叫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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